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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點評:招標采購莫拿產品當標準

      時間:2016-05-13 20:04:06
      “一臺裝有奔騰四芯片的電腦”——這在許多人看來或許是對電腦性能的客觀描述,但在專家眼里,這卻是對特定制造商的特定產品的主觀指定。針對這種現象,三家中國信息產業界行業組織于2日共同發布了一份《關于在計算

      “一臺裝有奔騰四芯片的電腦”——這在許多人看來或許是對電腦性能的客觀描述,但在專家眼里,這卻是對特定制造商的特定產品的主觀指定。針對這種現象,三家中國信息產業界行業組織于2日共同發布了一份《關于在計算機及相關產品招標、采購中不應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產品的建議書》。 

        由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中國計算機學會和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聯合發布的這份建議書說,“在計算機產品招標采購中,特別是由政府支持的招標采購中,不應指定某一制造商的特定產品(例如CPU指定某公司的某種芯片,顯示器指定某公司的顯示屏等),而應代之以標明招標采購方對計算機產品的技術和使用要求!

       

        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理事長陳正清教授介紹說,這種用特定產品替代對設備性能描述的現象,源于長期以來信息技術產業內部分廠家一枝獨秀,在市場上造成實質性壟斷的結果。但伴隨著近年來信息技術產業的長足進步,可供選擇的產品大為增多。而如果繼續漠視這一現象,則會損害到許多消費者乃至國家的利益。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的許金壽教授與中國計算機學會的杜子德研究員等專家指出,一段時間以來,在計算機系統領域的招標和政府采購中,指定包括主要部件、元器件特定制造廠商的產品和私有協議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現象與我國的《招標投標法》等法規相違背,有悖于公平競爭原則和公正原則,這也正是這份建議書出臺的很主要原因之一。

       

        專家介紹說,美國曾發布過一份有關“指定品牌名稱”的備忘錄,強調在招標采購中選擇廠商時持中立立場,明確規定“聯邦機構在采購要求中不得指定某一制造商特有的某一特定品牌名稱、產品或產品特性,由此先入為主地排除另一制造商制造的產品”。而在德國、英國、法國、阿根廷、加拿大、日本等國,政府也都出臺了相應的指導方針,要求政府在采購時采取廠商中立的原則。

       

        借助這份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出臺的建議書,專家希望能夠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氛圍,“這將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購成本,有利于提高采購質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動產品和技術的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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